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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申请受让该股权。
1、具有AAA级银行信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熟悉或参加过太阳能热水器品牌策划、包装、营销、在资源整合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或自然人优先);
2、近3年以来,持续从事太阳能热水器制造、研发业务;
3、具有支付能力和持续出资能力:企业法人2008年10月底财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出具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存款的证明;
5、主体资格合法明确、产权关系明晰,无未结诉讼、仲裁、重大经济合同纠纷、欠税等情况;
6、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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