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设局委托江苏淮安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淮安市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国有产权,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淮安市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国有产权,并对该产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产权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人在作出申请受让该产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一、淮安市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淮安市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于2000年3月,注册号:320800000002743,住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法定代表人:毕淮岗,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限市建设大厦,资质三级),水电维修,电焊,室内外清洗,打字,复印。
(二)资产评估情况:根据淮安新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淮安市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企业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淮新会评报字[2008]第21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淮安市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总资产评估值为17.40万元,负债评估值为7.99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9.41万元。以上评估结果已报经淮安市国资委核准备案。
(三)受让方承担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至受让方办理完工商变更期间淮安市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发生的全部损益。
转让方承诺除经淮安市国资委核准备案的评估报告已披露事项外无未披露的将对或已对净资产产生重大的或有事项。
二、公告限期:2008年7月14日至2008年8月8日17∶30
三、转让参考价:人民币9.5万元。
四、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的条件
(一)境内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企业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合法的竞买资金来源;
(三)从事物管工作5年以上。
五、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的事项
(一) 承诺资金来源合法,能一次性付清产权转让款;
(二) 承诺受让后,承担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变更期间发生的损益;
(三)承诺受让后,全员接受原企业在职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劳动合同规定签署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原企业工资福利待遇基础上根据企业效益情况逐年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四)承诺受让后,承继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
六、意向受让方须报送的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受让决议或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4、物管资质证书。
七、报名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满前至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及《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到交易中心领取),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公告期满,转让方将会同交易中心及有关专家通过评审程序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产权交易中心告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购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中心将视公开征集的情况采取适当的公开交易方式确定买受人。
八、交易中心将提供下列备查文件:
(一)淮安市市属企业改制指挥部办公室对淮安市建设局《关于淮安市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改制工作的请示》批件;
(二)淮安新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淮安市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资产评估报告书(淮新会评报字[2008]第21号);
(三)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淮安市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审计报告(淮新瑞专审[2008]第063号);
(四)法律意见书;
(五)产权转让合同。
九、其他
(一)咨询电话:0517-83656001 83638392
联系人:杨先生、陈先生
联系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16号522室 江苏淮安产权交易中心
(二)交易中心将于本公告期内(不含双休日、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接受意向受让方报名及查询资料。
(三)本公告内容以转让方提供资料真实性、有效性为前提。
特此公告!
淮安市建设局 江苏淮安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