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国土资公告 [2008]26号淮安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淮安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位置           (地块编号)
面积
用途
出让年限
主要规划指标
准入产业类型
投资总额
起报价
加价幅度 (人民币)
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万元(人民币)
清河新区广州街东侧地块
(2008GG098H005)
13063.6
19.6
工业
50
≥0.7
≥40%
≤13%
电器生产
6000万元
330
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
66
清河新区西藏街东侧地块
(2008GG099H006)
67028.8
100.54
工业
50
≥0.7
≥40%
≤13%
减速机生产
30000  万元
1690
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
338
清河新区西安街西侧地块
(2008GG0100H007)
13052
19.58
工业
50
≥0.8
40%-45%
20%-25%
物流用地
3600  万元
329
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
66
二、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符合项目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准入产业类型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均可参加竞买。既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名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上述地块申请人可于20081215日至200812 17  日,到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获取。
 四、上述地块申请人可于2008122216∶00时之前,到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提交书面申请。
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法人申请的,应提交:
①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自然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
①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②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
①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②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7)保证金缴纳凭证;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次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与提交书面申请时间相同。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受理申请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和时间为:
挂牌时间为20081212日至20081224日    16∶30 时。
挂牌地点为: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为无底价出让,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报价达到挂牌起始价时,即成交;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出让人根据竞买人要求随时组织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勘察;竞买人也可自行勘察,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联系电话:0517-83638191  
联 系 人:   陈国斌  
开户单位: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北京路支行
账  号:80801005100012789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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